浙江八达电子仪表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公告 | ||||||||
一、增资企业承诺 |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金华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 ||||||||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金华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 ||||||||
4、我方承诺将按照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和条件择优选择投资人并签订增资协议;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浙江八达电子仪表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JHCQ2020057000000001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44974.5万元 |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本次增资拟通过公开方式引入2名新股东,其中新股东1最低投资金额不低于29983万元,新股东2最低投资金额不低于14991.5万元。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6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增资完成后,新股东1持股40%,新股东2持股20% | |||||
拟征集投资人数量(个) | 2 | 拟征集投资人数量说明 | 拟征集2家投资人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其中新股东1认缴10000万元,新股东2认缴5000万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25000万元。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扩大生产规模、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发展能力,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八达电子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方)股权结构如下: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40% | ||||||
新股东1 | 10000 | 40% | ||||||
新股东2 | 5000 | 20% | ||||||
合计 | 25000 | 10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 |||||||
增资信息发布期满,新股东1和新股东2分别征集到1家或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且分别至少有1家或以上意向投资人接受增资条件且认购报价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最终投资人经增资方审核同意,与增资方及增资方原股东就增资达成一致,则增资达成。 | ||||||||
若出现以下情形,本项目终结: | ||||||||
1、新股东1和新股东2有一类或均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本次增资终结。 | ||||||||
2、新股东1和新股东2均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但新股东1和新股东2有一类或全部意向投资人未与增资方及原股东就增资事项达成一致,本次增资终结。 | ||||||||
3、若本次增资扩股确定最终投资人和增资价格后,该投资人未履行本次增资公告中约定的义务的,导致本次增资无法完成的,本次增资扩股终结。 | ||||||||
4、在增资未完成前,若增资企业申请本项目终结的,本项目就终结。 | ||||||||
其他事项 | 1、本次增资拟进入2家新股东,其中新股东1认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新股东2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须明确认购哪一种注册资本数量,每家意向投资人(含该意向投资人实际控制企业、其实际控制人及该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只能选择报名认购其中一种注册资本数量。 2、本次增资涉及的其他事项详见增资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勤信浙审字〔2020〕第0269号)、资产评估(天平评报字〔2020〕0362号)、《增资扩股协议》、新《公司章程》等。 | |||||||
增资服务费 | 最终投资人按投资金额0.2%的标准向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增资服务费。 | |||||||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
名称 | 浙江八达电子仪表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工贸区碧春路52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倪红华 | 成立日期 | 1997.01.13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设备制造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702254990833M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配电自动化智能终端、电工仪器仪表及零部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除电子出版物)、电工器材、计算机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安装、维护、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等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88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万元) | |||||||
项目 /年度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资产总额 | 66613.49 | 69842.58 | 23178.12 | |||||
负债总额 | 32627.78 | 41702.52 | 13733.17 | |||||
所有者权益 | 33985.72 | 28140.06 | 9444.95 | |||||
营业收入 | 87407.04 | 37801.21 | 30618.35 | |||||
利润总额 | 6438.96 | 2683.88 | 1823.87 | |||||
净利润 | 5902.02 | 2379.2 | 1586.8 |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瑞华会计事务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万元)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8/31 | 72886.84 | 49066.39 | 23820.45 | 50091.55 | 5335.96 | 4899.27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网金华供电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八达电子仪表有限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复(浙电集〔2020〕335号) | |||||||
四、投资人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新股东1的资格与条件 1. 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国有独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投资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同时还需提供其为国有独资法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国有产权登记证明、工商登记出资证明等。) 2. 意向投资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有商业信用、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执行标准:意向投资人提供其在本次增资信息披露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存款证明,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存款证明载明的银行存款时点须为本次增资信息披露有效期内任意一天。) 3. 意向投资人依法诚信经营,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需书面承诺其近年内无违法经营,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 4. 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二、新股东2的资格与条件 1. 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亿元的法人或合伙企业。(执行标准:意向投资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亿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章程、合伙协议、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或合伙人出资证明材料及工商登记证明等) 2.意向投资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执行标准:意向投资人在本次增资信息披露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存款证明,存款证明如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存款证明载明的银行存款时点须为本次增资信息披露有效期内任意一天。) 3. 意向投资人信法诚信经营,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需书面承诺其近年内无违法经营,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 4. 意向投资人注册地应为浙江省内,若意向投资人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及其管理人注册地应为浙江省内。(执行标准: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 5. 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
增资条件 | 1. 新股东1最低投资金额不低于29983万元,新股东2最低投资金额不低于14991.5万元。增资价格均不低于人民币2.9983元/一元注册资本。 2.本次增资拟进入2家新股东,其中新股东1认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新股东2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须明确认购哪一种注册资本数量,每家意向投资人(含该意向投资人实际控制企业、其实际控制人及该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只能选择报名认购其中一种注册资本数量。 3. 本次以现金方式对增资方进行增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增资扩股每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中,1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增资方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增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4. 本次增资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仪表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仪表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仪表公司承继。 5. 本次增资员工安置方案:本次改革不涉及人员分流,增资后的仪表公司全民支援集体职工和集体身份职工按借工形式继续在公司工作,直签员工劳动关系保持不变,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6. 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增资方原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7. 最终投资人须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增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应付款项)。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不包括最终投资人在增资交割时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也不包括最终投资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增资扩股款支付至金华产权交易所的统一结算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账号:0188990743123519。金华产权交易所收到增资扩股款后次日将增资扩股款全额转入仪表公司账户。 8. 期间损益清算:本次评估基准日至增资扩股交割日间产生的损益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期间损益金额由新股东1、新股东2和原股东共同委派的中介机构,出具期间专项审计报告确定。 9. 增资完成后,增资方法人治理结构 (1)党组织: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进行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作出决策。 (2)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决议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董事会: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7人,其中非职工董事6人,原股东推荐2名董事候选人,新股东1推荐3名董事候选人,新股东2推荐1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在上述董事候选人中选举产生;职工董事1人,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报登记机关备案。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原股东从其推荐并当选的董事中指定担任,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职权。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决议事项应当经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4)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其中非职工监事2人,由原股东提名1名监事候选人,新股东1提名1名监事候选人,非职工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每项决议均需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10. 本次增资只接受现金投资,不接受实物及股权等非现金资产投资。 11.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增资方情况。意向投资人在向交易所递交其符合本项目投资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且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可对增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增资方,增资方在合法合规且符合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下给予配合。意向投资者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增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12. 意向投资人应在公告期截止日(2020年11月30日下午4:00)前将保证金交纳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13.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0年11月30日下午4:00公告截止日前到交易所办理投资申请登记,交易所将意向投资人投资申请情况及投资申请材料反馈至增资方,由增资方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增资方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出具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交易所在收到增资方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后向合格意向投资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合格意向投资人应按《资格审查结果通知》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本次增资的认购报价或竞争性谈判。 14. 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应确保自身主体资格能符合审批机关、工商管理等部门对最终投资人主体资格的要求,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5. 增资方承诺:为本增资项目所提供的所有尽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存续、出资、资产、债务等信息资料、口述介绍)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遗漏或者重大的误导性陈述;若增资方违反上述承诺,应向投资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损失的,应向投资方赔偿损失,增资方的初始(原)股东对此负连带赔偿责任。增资方有权在增资公告未完成前撤回。若因增资方撤回增资项目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的重要原因,交易所有权取消或推迟,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负,意向投资人不得向增资方或交易所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如果增资公告撤回,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16. 本次增资涉及的保证金、增资价款等交易资金应由意向投资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打款、垫资等。 17.本次增资的交割,在增资方、增资方原股东与最终投资人之间进行。所有投资人按《增资扩股协议》支付全部增资价款、交易服务费后,与增资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交割手续,并根据本次增资条件要求备案新《章程》。本次增资扩股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付清之日为交割日(新股东1及新股东2均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款项支付,但款项付清不在同一天的,以新股东1和新股东2付清款项的最后日期为交割日)。 18.《增资扩股协议》、新《章程》以增资方提供的样本为准。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须完全接受《增资扩股协议》、新《章程》等本次增资项目备查文件内容,签署上述文件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保证金金额 | 意向投资人选择报名新股东1的,交纳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意向投资人选报名新股东2的,交纳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应在公告期截止日(2020年11月30日下午4:00)前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0188990743123519,开户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冲抵增资款。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2.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方或交易所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者串通投标,影响公平竞争的; (2)意向投资人对增资方和交易所或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本项目择优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4)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5)意向投资人违反其作出的书面承诺; (6)当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者后放弃投资的; (7)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的(获得增资方另行同意的除外); (8)有其他增资方或交易所认定的违规行为、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提交虚假资料或导致《增资扩股协议》无法签署或无法生效的其他情形的。 | |||||||
五、信息披露(公告期限) | ||||||||
信息披露期 | 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1月30日止 | |||||||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长不超过自首次信息披露之日起一年。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且符合本次增资达成条件的,则:信息发布终结并组织遴选。 | |||||||
六、择优方案 |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1.本次增资公告期满,新股东1或新股东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该类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的,由增资方组建谈判小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和增资价格。竞争性谈判小组由5位成员组成,由增资方负责组建。 2.择优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格意向投资人的认购报价; (二)合格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团队实力、对外融资能力、对外投资经验及专业人员委派等; (三)合格意向投资人是否与增资方有相似企业文化,是否认同增资方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 (四)合格意向投资人行业地位、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及电力行业的企业投资经验。 3.择优方案具体细则,由增资方另行通知。 | |||||||
七、投资申请登记 | ||||||||
投资申请地点 | 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七楼718室 | |||||||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的材料 | 1、意向投资人除按投资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的资料外,还应提交:1、《投资意向登记书》;2、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文件;3、委托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4、浙江八达电子仪表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料书面确认意见。报名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加盖公章。 2、相关投资申请登记材料请自行下载附件资料。 | |||||||
八、项目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部 | ||||||
业务联系人 | 任勇 |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 0579-82050710 | |||||
增资企业 | 联系人 | 朱旭 | 联系电话 | 0579-81231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