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自收到金华产权交易所发出的资格确认函后3个工作日内应交纳1400000元保证金至金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或未全部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经审计的损益处理方式: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4、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工商变更、过户及办证等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金华金司铁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现使用的厂房由金华市浙师大初阳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初阳教育公司”)投资建造,待股权交割后移交给初阳教育公司;动力电、简易钢棚、空调等不可移动的房屋附属资产无偿划转给浙江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6、金华金司铁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使用的产权归属浙江师范大学的设备,属公司产品生产所必需,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另按照相应资产评估价格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所得上交浙江师范大学。 7、受让方若需使用金华金司铁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现用厂房,可以向金华市浙师大初阳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租用厂房申请,经金华市浙师大初阳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后按国有资产出租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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