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天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3 13:41:49访问:2518

  • 项目编号:JH2021GQ1009
  • 参考价格:
  • 有效期:40个工作日
  • 项目类别:股权

 

金华市天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一、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金华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金华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承诺将按照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和条件择优选择投资人并签订增资协议;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金华市天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JH2021GQ1009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低于1142万元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本次增资拟通过公开方式引入1名新股东,最低投资金额不低于1119.16万元,原股东投资金额不低于22.84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0%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新股东持股49%,原股东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持股1%,合计50%。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1个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新股东1认缴490万元,原股东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10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管理层、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发展能力,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主要包括甲级所需仪器设备采购、新检测大楼装修等生产经营开支。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华市天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方)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0

51%

新股东

490

49%

合计

1000

100%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本次公告期满,征集到1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且至少有1家或以上意向投资人接受增资条件且认购报价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最终投资人经增资方审核同意,与增资方及增资方原股东就增资达成一致,则增资达成。

若出现以下情形,本项目终结:

1、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本次增资终结。

2、 公告期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但意向投资人未与增资方及原股东就增资事项达成一致,本次增资终结。

3、若本次增资扩股确定最终投资人和增资价格后,该投资人未履行本次增资公告中约定的义务的,导致本次增资无法完成的,本次增资扩股终结。

4、在增资未完成前,若增资企业申请本项目终结的,本项目就终结。

其他事项

1、本次增资拟引进1家新股东,新股东认缴注册资本490万元,原股东认缴注册资本10万元 。                            

2、原股东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增资,入股按照“同股同价”的原则,按新增投资人实际入股价格确定。
3、本次增资涉及的其他事项详见增资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浙江中健审字2019〕第0197号、〔2020〕第0048号、〔2021〕第0148号)、资产评估报告(金联资评报字〔2021〕第106号)、《增资扩股协议》、新公司《章程》等。

增资服务费

最终投资人按投资金额1%的标准向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增资服务费。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金华市天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低丘缓坡开发区工业园中天路161号

法定代表人

商峻

成立日期

2005/7/12

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03777240177K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28人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元)

项目 /年度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资产总额

23,651,403.35

19,923,517.93

17,438,053.44

负债总额

15,237,852.19

4,713,758.05

3,744,017.71

所有者权益

8,413,551.16

15,209,759.88

13,694,035.73

营业收入

11,999,729.62

10,131,400.27

9,178,982.20

利润总额

2,630,692.71

2,090,019.10

2,700,014.00

净利润

2,439,107.73

1,895,904.90

2,360,403.73

审计机构

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元)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1/8/31

16,470,400.93

7,980,971.27

8,489,429.66

5,536,562.54

119,448.84

101,984.75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决议〔2021〕8号

四、投资人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法人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
2.意向投资方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含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注册人员60人(含)以上,其中检测工程师不少于20人(须提供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公开信息打印件、检测注册人员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备较强的支付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                                            

 4.意向投资方近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5. 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6.增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 新股东最低投资金额不低于1119.16万元,增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284元/一元注册资本;原股东最低投资金额不低于22.84万元,增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284元/一元注册资本。
2.本次增资拟引进1家新股东,新股东认缴注册资本490万元,原股东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原股东)认缴注册资本10万元。
3. 本次以现金方式对增资方进行增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增资扩股每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中,1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增资方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天平检测公司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4. 本次增资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天平检测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天平检测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天平检测公司承继。
5. 本次增资员工安置方案: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
6. 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增资方原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7. 最终投资人须在《增资扩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增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应付款项)。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不包括最终投资人在增资交割时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也不包括最终投资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增资扩股款支付至金华产权交易所的统一结算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铁岭头支行;账号:9558851208010851761。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到增资扩股款后次日将增资扩股款全额转入天平检测公司账户,户名:金华市天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金华银行多湖支行;账号:1308226400000353。
8. 期间损益清算:本次评估基准日至增资扩股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增资后的天平检测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
9.最终投资人须提供符合公路综合甲级资质的检测类持证人员,并根据增资方经营节奏,阶段性提供符合要求的持证人员,并在2022年6月底注册持证检测人员30人(检测工程师12人(含高工3人),检测员18人)至增资方名下。其中,桥隧检测工程师3人(含高工1人);道路工程检测工程师9人(含高工2人);桥隧、道路、交通助理检测师18人。甲级资质申报前,如增资方持证人员不满足以上要求,由最终投资人负责解决。
10. 增资完成后,增资方法人治理结构
1)党组织: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进行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作出决策。
2)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决议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董事会: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其中非职工董事4人,原股东推荐2名董事候选人,新股东推荐2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在上述董事候选人中选举产生;职工董事1人,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报登记机关备案。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原股东从其推荐并当选的董事中指定担任,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职权。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决议事项应当经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4)监事: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原股东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5)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原股东推荐的人选担任。                                                                       

 11. 特别约定: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最终投资人和原股东双方均有权选择退出所持增资方全部股权,原股东有优先收购权:(1)至2023年底,增资方未能成功取得“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的;(2)至2025年底,增资方未能成功实现盈利的;(3)2025年起,增资方出现连续2年亏损的。当出现上述约定的情形时,原股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最终投资人行使收购权,或最终投资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原股东回购股权。双方协商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增资方净资产,评估办法由增资方和最终投资人协商确定,原股东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最终投资人所持股权的现时评估价值。
12. 本次增资只接受现金投资,不接受实物及股权等非现金资产投资。
13.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增资方情况。意向投资人在向交易所递交其符合本项目投资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且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可对增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增资方,增资方在合法合规且符合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下给予配合。意向投资者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增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14. 意向投资人应在公告期截止日前(2021年1123日下午4:00前)将保证金交纳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15.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1年1123日下午4:00公告截止日前到交易所办理投资申请登记,交易所将意向投资人投资申请情况及投资申请材料反馈至增资方,由增资方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增资方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出具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交易所在收到增资方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后向合格意向投资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合格意向投资人应按《资格审查结果通知》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本次增资的认购报价或综合评议。
16. 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应确保自身主体资格能符合审批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最终投资人主体资格的要求,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7. 增资方承诺:为本增资项目所提供的所有尽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存续、出资、资产、债务等信息资料、口述介绍)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遗漏或者重大的误导性陈述;若增资方违反上述承诺,应向投资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损失的,应向投资方赔偿损失,增资方的初始(原)股东对此负连带赔偿责任。增资方有权在增资公告未完成前撤回。若因增资方撤回增资项目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的重要原因,交易所有权取消或推迟,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负,意向投资人不得向增资方或交易所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如果增资公告撤回,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18. 本次增资涉及的保证金、增资价款等交易资金应由意向投资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打款、垫资等。
19.本次增资的交割,在增资方、增资方原股东与最终投资人之间进行。最终投资人按《增资扩股协议》支付全部增资价款、交易服务费后,与增资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交割手续,并根据本次增资条件要求备案新《章程》。
20.《增资扩股协议》、新《章程》以增资方提供的样本为准。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须完全接受《增资扩股协议》、新《章程》等本次增资项目备查文件内容,签署上述文件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不计息)。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应在公告期截止日(2021年11月23日下午4:00)前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558851208010851761,开户行:工行金华铁岭头支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冲抵增资款。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2.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方或交易所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者串通投标,影响公平竞争的;
2)意向投资人对增资方和交易所或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本项目择优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4)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5)意向投资人违反其作出的书面承诺;
6)当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者后放弃投资的;
7)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的(获得增资方另行同意的除外);
8)有其他增资方或交易所认定的违规行为、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提交虚假资料或导致《增资扩股协议》无法签署或无法生效的其他情形的。

五、信息披露(公告期限)

信息披露期

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1月23日止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长不超过自首次信息披露之日起一年。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且符合本次增资达成条件的,则信息发布终结并组织遴选。

六、择优方案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公告期满,新股东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该类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的,由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和增资价格。评审委员会由5位成员组成,由增资方负责组建。综合评议主要内容如下(详见附件《综合评议内容及标准》):
1)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报价;(2)意向投资人实缴注册资本金(需附证明材料);(3)意向投资人的资质等级,包括意向投资人自身或下属公司或所属集团及集团关联公司具有的公路工程综合资质等级和专项资质等级情况(需提供资质等级相关证明材料);(4)意向投资人自身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含有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注册人员数(需提供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公开信息打印件)、意向投资人拟注册至增资方检测人员的人数及相应职称(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5)意向投资人是否荣获相关荣誉(需提供荣誉证明材料)或有不良信誉(需提供查询结果)。                                                                                                      

 2.  本公告和《综合评议方案》解释权归增资方和交易所。                                                                                                                                    

七、投资申请登记

投资申请地点

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七楼718室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除按投资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的资料外,还应提交:1、《投资意向登记书》;2、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文件;3、委托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4、金华市天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料书面确认意见。报名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加盖公章。
2、相关投资申请登记材料请自行下载附件资料。

八、项目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部

业务联系人

万玉良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579-82050709

增资企业

联系人

方春园

联系电话

0579-82171660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92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投资意向登记书.doc增资规则.doc综合评议内容及标准.doc保密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