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选定贷款合作银行预公告
因公司运营需要,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选定一到二家贷款合作银行。根据金国资营控[2016]7号文件规定,公司将从有利于融资规模长期稳定、融资成本和利率最优,资金存放安全高效以及高效服务等角度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综合确定。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商业)银行,且在金华市区设有分支机构;(2)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未发生金融风险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前来洽谈。
联系人;公司财务部
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