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中粮油交易中心人行便桥工程(二座),由金华市国信粮油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内容为:人行便桥利用原河道挡墙作为桥梁台身,新建砼现浇台帽,上部采用1*12m钢轨搭设固定(由甲方提供),钢轨的切割、搬运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桥面采用防滑钢板铺设,钢板厚度为2CM(由甲方提供);桥头两侧与原道路顺接及新做两扇大门等内容,暂按甲方所列工程量,具体根据现场踏勘后由甲方确定。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招标控制价);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十里铺;
2.4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2、3.3、3.4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2、3.3、3.4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6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办理过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且金华市民工工资保证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确认。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须提供原件供核对):
4.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
4.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建造师证书),临时建造师证书已办理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注册执业证书”或已办理延期注册证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2017年1月-2017年3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4.6按本公告第3.2、3.3、3.4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4.7提供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份,售后不退。
7、报名时间: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 4:3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8、报名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永康街新都花园1幢2楼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国信粮油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金粮街333号 地址:金华市董宅路268号新都花园1幢2楼
联系人: 余工 联系人:骆军强
联系电话:15067991535 联系电话:0579-82411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