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颐养中心项目基建变安装工程已由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审批[2016]1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石门蓝镇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石门蓝镇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 275833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 14万元)
2.2 招标范围:金华市石门蓝镇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配电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石门农垦场 ;
2.4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按《原标准》批准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或 送变电工程三级及以上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按《新标准》批准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资格的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 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7上述《原标准》系指建设部印发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被邀请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7 月 19 日 10时00分 至 2017年 7 月 25 日 16时00分 向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 27日 16时00分,地点为 金华市石门农垦场场部,投标文件签收单位为金华市石门蓝镇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石门蓝镇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 金华市石门农垦场 | |||
联 系 人: 宣工 | 联系电话: 89163586 | ||
传 真: |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