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石门农垦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1访问:1930

  • 项目编号:
  • 参考价格:
  • 有效期:
  • 项目类别:经营权

                金华市石门农垦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华市石门农垦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已由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发改审批[2015]10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金华市石门蓝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请选择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金华市石门蓝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  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 50 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25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工程规模:, 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3 工程建设地点:      金华市石门蓝镇        
2.4 计划工期(日历天): 2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后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3.9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3.10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2017年10月、11月、12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4.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4.4按本公告第3.3、3.4、3.5、3.6、3.7这五条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4.5提供报名开始后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份,售后不退。
6、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 时— 11:30 时,下午14:00 时—17:00时(北京时间)。
7、报名地点: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石门蓝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石门农垦场
办公地址:永康街新都花园1幢201室
联 系 人:张艳雷
联系电话:0579-89163585
联 系 人:骆先生
联系电话:82411460
传    真:    
邮政编码:            
传    真:       
邮政编码: 3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