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石门农垦场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测量工程,已由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审批[2015]1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石门蓝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金华市石门蓝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华市石门农垦场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测量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华市石门农垦场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测量工程
2.2建设地点:金华市石门路以东、奥托康大道以南、西米塘以北地块。
2.3 招标范围:金华市石门农垦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所有建筑的竣工测量服务,最高建筑高度小于40米,总建筑面积116388㎡,其中地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90446.04㎡,地上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676.93㎡。小区共有20栋高层住宅,雨污水管道长度约5000米。
2.4质量要求:所提交的测绘成果资料齐全有效,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局等部门相关要求。
2.5服务内容:
房产竣工测量: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坐标、高程、垂直度、沉降观测,管网及附属物所处的位置及参数等。
4.服务周期: 测量在招标方通知后半个月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备国家测绘局核发的工程测绘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测绘工程师职称。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测绘合同上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1个金华市区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产预测绘或竣工测量、房产实测绘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
3.4本工程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3.5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
3.6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第五章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4.4项目负责人工程师职称复印件加盖公章;
4.5对上述3.5、3.6条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5.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3日——3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董宅路新都花园一幢201室)
6.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石门蓝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石门农垦场 地址:金华市董宅路268号新都花园
联系人:张工 联系人:骆先生
联系电话:0579-89163586 联系电话:0579-82411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