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石门农垦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消防检测工程,已由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审批[2015]1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石门蓝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金华市石门蓝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华市石门农垦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消防检测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华市石门农垦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消防检测工程
2.2建设地点:金华市石门路以东、奥托康大道以南、西米塘以北地块。
2.3 招标范围:金华市石门农垦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所有建筑的竣工测量服务,最高建筑高度小于40米,总建筑面积116388㎡,其中地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90446.04㎡,地上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676.93㎡。小区共有20栋高层住宅。
2.4质量要求:所提交的检测成果资料齐全有效,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等部门相关要求。
2.5服务内容:
房产消防检测:包含但不仅限于建(构)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构)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等。
4.服务周期: 消防检测在招标方通知后10天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核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一级资质证书》(含暂定一级),证书的核定项目应包含上述测试内容;。
3.2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内容应满足上述测试项目的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
3.4本工程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3.5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4.4项目负责人上岗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5对上述3.5条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5.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3日——3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金华市石门蓝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金华市石门农垦场场部2楼)
6.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石门蓝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石门农垦场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9-89163586
邮政编码:3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