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华市石门蓝镇颐养中心项目配电工程 已由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金发改审批[2016]16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金华市石门蓝镇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金华市石门蓝镇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次招标工程概算300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150.00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 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招标范围:金华市石门蓝镇颐养中心项目配电工程,包括新装2台400KVA箱式变压器,总装机容量为800KVA,供苏孟乡七一农场行政村定业新村颐养中心用电(详见招标控制价及施工图纸,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工程地点:石门农场内奥拓大道以南;
2.4工期: 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家认定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取得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2)拟派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安装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自投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一般设备、电网事故;自投标之日前三个月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半年内未发生被浙江省电力公司通报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3.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创新街18号南楼102)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300元/份,售后不退回。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3、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社保证明;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电力设施许可证;
6、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7、按本公告第3.2、3.3、3.4、3.5、3.6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以上材料及身份证原件前往报名处提交资料。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4月2日14时30分,地
点为董宅路268号新都花园1幢201室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产权交易所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石门蓝镇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石门农垦场场部二楼 |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创新街18号南楼102 | ||
联 系 人:宣先生 联系电话:0579-89163586 | 联 系 人:鲁岗 联系电话:0579-82411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