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现就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移交进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901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 | 预算数量 | 综合单价 | 备注 |
1 | 档案移交 | 暂估900卷 | 元 | |
2 | 扫描、数字化加工 | 暂估140000页 | 元 | 一页A3折算2页A4计费。 |
3 | 进馆移交 | 移交档案编写进馆方案,编制开放、不开放、秘密、不扫描文件目录、数据送档案局审核、验收、填写各类表单、搬运、运输、清点、上架:大事记等材料编写。 | 元 | |
4 | 耗材 | 档案盒、目录夹、A4纸、等耗材 | 元 |
|
总金额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金华市档案馆进馆要求,对进出口公司、工业大厦等企业的档案进行整理、数字化、移交进馆工作,并将档案实体及数据移交金华市档案馆。
2、投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的投标最高限价为85000元(包括技术服务费、劳务费、税费、运输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3、项目完成时间为2019年9月底。如未按要求完成档案进馆接收,每延迟一天扣款200元。
四、参与招投标的档案管理机构须是符合金华市档案馆进馆要求的备案单位。
五、领取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
2.领取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05室
六、领取投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确认的授权书。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15: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投标须知
(一)项目范围及付款方式
进出口公司、工业大厦等企业档案整理、数字化、移交进馆服务项目
最终费用按实际完成量计费,如结算价高于85000元的按最高限价85000元计算。
款项支付以市档案馆接收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入围计划
根据对投标单位按最低价排名选定中标单位1名。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15:30在本公司会议室开标(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03室)。
十、招标公告及相关内容发布网址:www.jhcqjy.com
十一、咨询电话
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7870
附件1:
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移交进馆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2019年5月20
目录
一、 招标内容
二、 投标须知
三、 投标文件构成
四、 合同范本
一、招标内容
进出口公司、工业大厦等企业档案整理、数字化、移交进馆服务
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档案进馆要求,对上述项目的档案进行整理、数字化、移交进馆工作,并将档案实体及数据移交金华市档案馆。
2.投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的投标最高限价为85000元(包括技术服务费、劳务费、税费、运输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3、项目完成时间为2019年9月底。如未按要求完成档案进馆接收,每延迟一天扣款200元。
二、投标须知
(一)项目范围及付款方式
进出口公司、工业大厦等企业档案整理、数字化、移交进金华市档案馆馆服务项目
最终结算按投标单价进行结算,如结算价高于85000元的按最高限价85000元计算。款项支付以市档案馆接收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入围计划
根据对投标单位按最低价选定中标单位1名。
(三)领取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至,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05室
(四)领取投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确认的授权书。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15: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有关栏目,有涂改的,须加盖公章。标书一律采用A4纸,编制目录页码,密封后递交;报价人应自行对投标书的文字数字错误负责。
(六)开标时间15:30,开标地点为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为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
(七)合同签定:中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项目。
(八)项目承诺
须按时保质的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我公司关于进出口公司、工业大厦等企业档案整理移交进馆服务工作,并保证整理的档案严格按照金华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进馆的标准执行。
(九)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不设统一的交底与答疑时间,各拟投标人请自行与招标人联系。
2、投标人承担其投标书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负责上述费用。
(十)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当对本次招标中涉及的所有文档予以保密。招标人所提供的书面、电子文档仅为本次招标所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十一)招标单位对本次招标文件具有最终解释权。
三、投标文件构成(以下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相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
(二)投标函
投标单位应注意不论最终数量与原估计有多少差别,单价和其它费用也不会因此而调整;
(三)授权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等证明文件。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金华市进出口公司、工业大厦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移交进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投标总报价为 元,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 。
报价明细表
序号 | 项目 | 预算数量 | 综合单价 | 备注 |
1 | 档案移交 | 暂估900卷 | 元 | |
2 | 扫描、数字化加工 | 暂估140000页 | 元 | 一页A3折算2页A4计费。 |
3 | 进馆移交 | 移交档案编写进馆方案,编制开放、不开放、秘密、不扫描文件目录、数据送档案局审核、验收、填写各类表单、搬运、运输、清点、上架:大事记等材料编写。 | 元 | |
4 | 耗材 | 档案盒、目录夹、A4纸、等耗材 | 元 |
|
总金额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档案服务工作。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 (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金华市进出口公司、工业大厦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移交进馆服务项目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应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清晰扫描件。
附件4: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___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进出口公司、工业大厦等企业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移交进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201901 )公开招投标的结果,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金华市进出口公司、工业大厦等企业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移交进金华市档案馆服务
二、服务期限: 2019年9月底前完成金华市进出口公司、工业大厦书面及数字档案移交金华市档案馆工作 。
三、合同价款:费用结算按实际完成量计费,费用包括技术服务费、劳务费、税费、运输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如结算价高于85000元的按最高限价85000元计算。
四、付款方式: 款项支付以市档案馆接收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完成金华市进出口公司、工业大厦等企业大事记等材料编写;
2、甲方为乙方整理档案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3、甲方及时提供乙方制作档案需要的资料。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对本次招标中涉及的所有文档予以保密。
2、甲方所提供的书面、电子文档,乙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七、验收标准及办法:金华市进出口公司、工业大厦等企业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以完成移交给金华市档案馆为项目验收标准。
八、履约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无 。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③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未按要求完成档案进馆接收,每延迟一天扣款200元。
十四、终止合同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后15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档案整理、扫描加工数量,以及没有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将中止履行合同,不再支付给乙方任何款项,支付的款项超过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甲方有权追回已付款项。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时,对乙方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部分工作应按本合同签定费用支付给乙方,多退少补。
十五、合同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由于管理业务调整等一切导致业务内容变更但不涉及整体实施方案的,不认为是变更招标要求或合同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按变更后的业务内容进行重新设计实施方案并进行实施。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金华市。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