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源加油站十年零四十天租赁权转让项目
转让资格等有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接转让方浙江中联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现对洪源加油站十年零四十天租赁权项目转让资格要求等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转让资格要求方面:由于国家已取消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结合转让方洪源加油站经营范围无成品油批发,现将转让对象、资格要求明确为:
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央企或浙江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壹亿及以上,在浙江省内拥有2座及以上全资加油站的企业法人。
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明确为:
1、填写清楚、完整的报名登记及竞买承诺函。
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根据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提供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5、提交现场勘查承诺书(原件);
6、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央企报名的,提交央企证明材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7、持有浙江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法人报名的,提交浙江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交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1亿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在浙江省内拥有2座及以上全资加油站的证明资料(加油站产权证明)。
8、银行保证金回单原件。
9、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信用报告。
以上报名资料,如为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
二、租赁期限:十年零四十天,40天的双层罐改造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三、原定竞价日期等不作调整。
2020年4月13日发布的《浙江中联股份有限公司洪源加油站十年零四十天租赁权转让竞价文件》中与本公告表述如有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