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公告
受产权人委托,对其所属公共自行车雨棚灯箱广告位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及出让底价:
公共自行车雨棚灯箱广告位使用权,不含LED屏,转让底价753479元/年(人民币计价),不足一年部分按年使用费换算成实际天数计费(一个完整年度以365天计)。
二、标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设有雨棚的有261处,灯箱数共计977个,其中单面广告布508个,双面广告布469个,尺寸约长3.43*宽1.41*高2.15m(具体尺寸以实地测量为准)。由于文明创建需要,2016年以来全部广告位均作为公益广告投放使用。2020年8月委托浙江华正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测,未有明显缺陷,功能完好,均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三、出让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止。
四、出让方式
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
五、广告位设置内容及要求
详见《金华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车雨棚灯箱广告位使用权出让竞价文件》。
六、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按人民币150000元收取;
2、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委托第三方打款,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和银行账户为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账号:0188990743123519;
3、交易保证金的返还:未受让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下一工作日起不计息返还,但其有依照本办法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则不予返还。受让方有依照本办法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受让方没有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交易保证金(不计息)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的情形,按照《金华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车雨棚灯箱广告位使用权出让竞价文件》规定执行。
七、出让对象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2、经营范围包括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业务内容,具有户外广告制作、 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的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现场勘查
公告期内,拟参加竞买者自行对标的载体进行勘查,现场勘查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
九、竞买人报名、交纳保证金时间及相关资料
1、报名、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3月8日下午16时整止;
2、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7楼718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3、拟参加的竞买人按照公告规定的日期及地点向交易所报名及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如有疑问,应在报名前向交易所咨询,一经报名,视为无疑义。
4、现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a、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纸质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b、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根据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提供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c、提交报名登记及竞买承诺函、现场勘查承诺书、近三年内(报名时往前推算)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均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d、保证金缴纳银行回单(特指银行柜面现金缴纳,如采用转账方式无需提供)。
十、竞价会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3月9日上午9:30。
2、地点: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竞价会,未按时到场的竞买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买。竞买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进入现场,可携一人进入现场。
十一、其他事项
1、现场勘查承诺书、报名登记及竞买承诺函在本公告后下载附件查看,竞价文件在现场报名后领取。
2、出让标的如取消竞买,委托人和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相应交易保证金予以无息退回。竞买人一旦办理完报名登记、提交和领取相关资料手续后,即表示完全了解并认可本次出让标的现状,响应并遵守本公告及《金华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车雨棚灯箱广告位使用权出让竞价文件》的各项规定。
3、交付手续:本次标的交付须在成交后一周内完成,受让方对所有站点雨棚灯箱广告位进行查验,以实地现状进行交付,未有明显缺陷的与运营外包服务商金华橘子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移交协议,即视为交付完毕。
十二、联系电话:0579-82050709、82050710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