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金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金华市市属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国资发〕【2020】62号)、《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 金市财核〔2018〕42号 )等有关规定,金华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单位)战略合作银行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SC2021-CW0909
二、组织类型:自行组织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
四、招标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具体要求 | 服务期限 |
1 | 战略合作银行选定 | 家 | 5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5年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金华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设有分行级(含)以上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支行级(含)以上的政策性银行,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要求;
2、在金华市区设有分支机构;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5、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六、招标文件发售领取时间:
1.发售时间:2021年9月 17 日至2021年9月 22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
3、售价:200元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的相关资格证明、声明和承诺函;
3.投标银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1年 09月27 日17:00 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在款项用途一栏备注“联系电话+项目简称”。
户 名: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帐 号:79010122000338657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凭凭据到代理公司给予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09 月28 日 14: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市场发展集团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9 月 28日 14:30 时在金华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公告地址:金华产权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jhcqjy.com/jhcqjy/)
十二、业务咨询:
金华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丽玲
联系电话: 0579-82133016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410965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