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整体转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转让底价:
一批电子设备、空调、车辆等资产,底价为207000元,保证金为30000元。设有保留价。
二、标的基本情况:
电子设备、空调等均为废旧资产,部分残缺不全,不保证原有用途。车辆共有2台,均为旧机动车。本次标的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三、竞买人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报名时间:自公告日起至
五、现场展示时间:
六、报名手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竞买文件。若愿意参加此次竞价活动,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企业法人请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
七、交纳保证金时间: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
八、竞价会日期:
竞价会日期为:
九:竞价会地点:
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806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转让方式:
采取竞价方式(增价报价法)确定竞得人。
十一、款项支付、移交手续:
1、竞得人须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付清全部成交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后,转让方与竞得人办理除车辆外的移交手续。
2、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过户期间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在约定的期限完成标的过户手续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3、如车辆保险到期的,竞得人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在办理车辆保险手续期间,车辆禁止移动和行驶。竞得人办理完车辆保险手续后5日内到有关部门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竞得人在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与车辆有关一切责任事故均由竞得人承担。
4、标的物搬运、吊装等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标的物搬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十二、未受让人于
十三、标的如取消竞价,委托人和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四、本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
联系电话:0579-82050710 82050709
联系人:
开户单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
账户:0188990743123519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