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及转让底价:
标的名称:
标的1:金华市中医院等单位报废核销的电脑、空调、医疗专用设备、电视机、机床等一批。转让底价62000元,保证金:10000元,设有保留价;
标的2:金华第四中学等单位报废核销的电脑、空调、医疗专用设备、办公桌椅等一批。转让底价30000元,保证金:10000元,设有保留价;
标的3:金华市苏孟中学等单位报废核销的电脑、空调、医疗专用设备、办公桌椅等一批;转让底价:3800元,保证金:1000元,设有保留价。
二、标的的基本情况:
属行政核销资产,已报废,残缺不全,无修复利用价值,数量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已经过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并已获审批部门批准。
四、意向受让方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五、予报名时间:自公告日起至2017年5月4日下午17时止。
六、现场展示时间: 2017年5月4日上午9:00,地点:金华市资产管理公司环城西路杨梅山仓库集中。
七、报名手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若愿意参加此次竞价活动,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企业法人请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正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4日下午17时整。
交纳保证金时间: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4日下午17时整,逾期无效。
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后,获取出让文件,每份100元。
八、竞价会日期:
竞价会日期为:2017年5月5日上午9时整。
九:竞价会地点:
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转让方式:
公告期间若征集到一个或一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时,采取采用书面一次性密封式报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确定各标的最终竞得人。
十一、标的竞得人须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标的1竞得人应在付清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全提取标的物,标的2和标的3竞得人应在付清成交款后2个工作日内完全提取标的物,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标的竞得人未能按要求付清成交款的,视标的竞得人违约,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标的竞得人按出让文件要求后提取完全标的物,标的竞得人按转让方要求完全提取标的物后2个工作日内凭转让方证明返还履约保证金。标的竞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全提取标的物的,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每天扣除500元。
十二、未竞得人于2016年5月6日起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十三、标的如取消竞价,委托人和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四、本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
联系电话:0579-82050710 82050709
联系人:任先生 万先生
开户单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
账户:0188990743123519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