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款支付要求:合同订立生效之日起15天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6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该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转让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打、垫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后获得交易资格。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房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充抵转让价款。 3、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的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如因测绘调整引起的房产面积差异,均不影本次标的成交价格。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标的转让涉及到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本次转让标的土地性质有划拨情形的,转让方负责办理划拨转出让事宜,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负责补交。 5、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产权变更、过户等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如受让方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的,代办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天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查验收并在《房产交付书》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关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9、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向金华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在成交当日内付清。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活动无法继续的,公开处置活动终止。 11、转让方有权在竞价会开始前撤销所转让标的,转让方和交易所不对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2、本次标的转让允许采用联合竞买方式。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成员按联合竞买协议书确定的分配方案分别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在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前,联合体各相关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可以在联合体各成员之间调整标的分配方案,但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联合体各成员之外的第三方与转让方签订部分或全部转让标的的房产交易合同。 13、采用联合竞买的,每套房产实际成交价格按该套房产在市场估价总值中的比重×成交总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