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在资格确认通过后3个工作日应交纳30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后获得交易资格。 2、受让方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转让涉及的税费承担:在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资产评估、法律文书、不动产交易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必须在金华开发区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进行税务登记及统计备案;实施的工业项目需符合《金华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并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要求,受让方同开发区相关部门签订《投资协议》,按现行标准重新约定开发建设期限、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 5、受让方完成在金华开发区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及统计备案、与开发区签订《投资协议》等手续后,自行办理标的产权变更、过户等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如受让方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的,代办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的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和行业准入条件,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域规划要求。 7、标的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0万元/亩,达产后每亩年产值不得低于400万元/亩,亩产年税收不得低于15万元。 8、受让方从事的生产活动产生的环保、噪音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9、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活动无法继续的,公开处置活动终止。 10、转让方有权在竞价会开始前撤销所转让标的,转让方和交易所不对意向受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1、受让方按成交额的0.4%向金华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在成交当日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