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告 | |||||
标的名称 | 大岩路868号工业用地及厂房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JHCQ2020081000000001 | 挂牌价格 (万元) | 5244.7万元人民币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11月25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年12月23日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竞价日期 | 根据情况,另行公告。 | ||
标的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 | 标的具体信息 | /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1、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年11月25日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资产交易合同订立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坐落于大岩路868号,四至:东:清源路;南:大岩路;西:临江西路;北:诚德金属。权证号:浙2020金华市不动产权第007269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6539㎡,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60年11月21日止。 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共计48523.21㎡,房屋性质为自建房,主要结构为钢混及钢结构,用途主要为生产、办公等,基本建成于2012、2013年,分别为宿舍楼:1-6层,面积6073㎡;厂房一:1-2层,面积37684.46 ㎡;厂房二:1层,面积4765.75 ㎡。 转让标的大岩路868号工业用地和厂房现租赁给浙江铂大工贸有限公司使用,合同租赁期限自2017年10月27日至2020年10月26日止,目前仍处于使用状态。 2、竞买人在报名前须经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进行项目准入初审,并签订项目准入告知书。 3、竞买人经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初审并签订项目准入告知书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取得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项目准入初审意见及项目准入告知书的,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享有优先购买权人的竞买人,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等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产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6、本次转让设有保留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9、竞买人自行了解当地工业用地及厂房过户政策,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与地方政策抵触而造成工业用地及厂房不能过户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买人在收到交易所发出的资格确认函后3个工作日应交纳100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后获得交易资格。 2、受让方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充抵转让价款。 3、转让涉及的税费承担:标的转让涉及到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受让方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并完成在婺城区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进行税务登记及统计备案等手续后,转让方将持有的不动产证等文件资料交付给受让方,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产权变更、过户等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受让方均不得无故拖延。如受让方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的,代办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关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7、标的地块产业布局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代码367),受让方实施的工业项目需符合婺城区白龙桥镇产业布局规划、环保、节能减排等要求。竞买人在报名前须经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进行项目准入初审,并签订项目准入告知书;如项目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能过户的,责任自负。(咨询电话:婺城区经济商务局 俞福华0579-82337177 18957975127) 8、受让方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必须在婺城区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进行税务登记及统计备案等手续。 9、受让方实施的工业项目须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的通知》(浙亩均办[2018]2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导(2019年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10、转让标的大岩路868号工业用地和厂房现租赁给浙江铂大工贸有限公司使用,合同租赁期限自2017年10月27日至2020年10月26日止,目前仍处于使用状态。转让标的交付前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转让标的交付后的租赁使用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 11、《资产交易合同》样本除受让方信息、转让价格等事项外,其余条款均已锁定。本规则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资产交易合同》样本有关条款执行。 1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活动无法继续的,公开处置活动终止。 13、转让方有权在竞价会开始前撤销所转让标的,转让方和交易所不对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4、受让方按成交额的0.3%向金华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在成交当日付清。 | ||||
报名方法及材料 | 1、拟参加的竞买人按照公告规定的日期及地点向交易所报名,并领取相关竞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拟参加竞买人可到交易所查阅公告、规则及相关资料,若有疑问,应在报名前向交易所咨询。一旦报名,视为无疑义。 3、竞买人报名时应向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 a、填写清楚、完整的报名登记及竞买承诺函; b、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c、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d、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根据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提供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e、提交现场勘查承诺书; f、竞买人所在地统计部门出具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规模及以上企业的认定证明文件; g、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及项目准入告知书; h、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信用报告。 以上报名资料,如为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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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方式 | |||||
征集到一个及以上竞买人采用的交易方式 | 增价报价法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3、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竞买人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并存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规模以上企业。 2、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4、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交纳时间 | 自收到交易所发出的资格确认函后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截止日16: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额度 | 1000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等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账号:0188990743123519 | ||||
三、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外包服务产业园2#商务大楼9楼 | ||||
法定代表人 | 张绍华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208427098XY | ||||
国资监管机构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批准单位名称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 ||||
批准文件名称 | 第77次常务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0年 11月13日 | ||||
四、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任勇、万玉良 | 联系电话 | 0579-82050710 82050709 | ||
传真 | 0579-82467565 | 联系地址 | 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七楼718室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严巧莹 | 联系电话 | 15257032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