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义综合保税区H1厂房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16:33:15访问:2706

  • 项目编号:JH2022ZS2003
  • 参考价格:
  • 有效期:
  • 项目类别:招商引资

招商公告

一、招商项目

金义综合保税区H1厂房位于金义综合保税区区内,H1厂房建筑面积约55000平方米,设计层数为4层,功能为标准厂房,按丙2类厂房设计,建筑高24米。在空间构成上强调简单干净,突出标准厂房的多适应性,首层及三层层高为7.0米、6.0米;二层及四层层高为5.1米。物流车辆可以通过汽车坡道直接到达三层卸货平台。预计2022年2月中旬交付使用,可用于开展加工贸易、保税研发、保税检测等业务,可整体出租或分层分块出租。为更好地运营金义综合保税区H1保税厂房,充分发挥“综保区+自贸区”叠加效应,现拟面向社会进行招商。

二、政策环境优势

入区企业享受“综保区+自贸区”国家政策及红利(如入区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等,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入区企业可按原材料或成品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政策;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可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等政策);通关环境快捷便利;配套产业扶持、贸易奖励、物流补贴、费用减免、招才引智、创业孵化等地方优惠政策。

三、招商意向

具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制造类(1.原材料进口为主,成品内外兼销模式、2.原材料国内采购为主,成品外销模式、3成品保税流转模式)、研发设计类(1.生产性研发型、2.专业研发型)、检测维修类(1.检测机构型、2.售后维修型、3.全球维修型、4.再制造型)等业务经验(提供企业的业务证明材料),或有意向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

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招商对象无法律法规、地方规章禁止准入情形。真诚欢迎全国有意向、有实力的各类投资主体、法人、自然人与我公司洽谈合作事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82982887/13012859711

贾女士  联系电话:82982887/13819927742

金华市金义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典型案例

一文带您读懂综保区21条新政

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1项开放举措,将通过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

1拓展两个市场

【前期状况】

此前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企业无法纳入国内增值税链条进行抵扣,割裂了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的联系。

【政策亮点】

➣积极稳妥地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便于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适用条件】

此项政策中的“具备条件”是指申请试点的区内企业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参与增值税环节的抵扣。

2提前适用政策

【前期状况】

目前综合保税区自用机器设备需验收合格后才可享受优惠税收政策。

【政策亮点】

➣国务院在批复设立综合保税区时即刻享受优惠税收。

【适用条件】

今后新设立的综合保税区,可享受这一政策。

3释放企业产能

【前期状况】

目前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须满足有关条件且报批。

【政策亮点】

➣此项政策允许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也就是说不设条件、取消审批。

【适用条件】

企业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委托加工货物与其它保税货物分开管理、分别存放;设立专用的委托加工电子账册。

4促进内销便利

【前期状况】

根据综合保税区有关规定,区内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属于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区外收货人在进口时或者区内企业在内销补税时,还应当向海关出具许可证件。

【政策亮点】

➣对综合保税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等同于国内生产货物销售,无须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适用条件】

待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对相关产品的许可证件进行调整后,政策即可适用。

5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政策亮点】

➣简化了业务核准手续:区内企业开展分送集报、外发加工等须海关核准的业务时,海关通过信息化系统,实行清单管理,一次性赋予企业清单范围内的业务资质,不再另行核准。企业可以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

【适用条件】

企业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6促进研发创新

【前期状况】

需按照一般贸易进口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参照传统加工贸易管理模式对研发业务实施监管,无法适应研发业务发展需要。

【政策亮点】

➣研发业务免于提交许可证件、按实际耗用据实核销,监管风险可控,鼓励支持的导向作用明显。

【适用条件】

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综保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开展保税研发业务;企业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具备开展保税研发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能够对研发料件和研发成品实行专门管理;设立专门的保税研发电子账册。

7建设创新高地

【政策亮点】

➣该项措施旨在充分发挥特殊监管区域优惠政策和保税监管制度优势,聚集创新平台资源,凝聚改革合力,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综合竞争力。

【适用条件】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由发改委负责制定并发布相关政策、指导建设和评估工作。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由科技部负责总体规划、监督和评估与运行管理等工作。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由发改委组织推进落实。

8优化信用管理

【前期状况】

目前综合保税区企业的信用等级认证与区外企业一致。

【政策亮点】

➣提高区内企业的信用等级,给予更多便利措施,提升综合保税区的集聚效应。该项措施希望其他部门也参照海关做法,赋予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更多基于信用等级管理方面的优惠便利措施。

9支持医疗设备研发

【前期状况】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境内企业首次进口的医疗器械,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注册,领取进口注册证书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手续。

【政策亮点】

➣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医疗器械,用于在区内进行研发、展示使用的,入区环节可暂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待实际进入国内市场时再按照进口规定办理注册或备案手续。此项措施对支持健康产业、健康中国有积极作用。

10简化进出区管理

【前期状况】

根据综合保税区有关管理规定,二线入区货物除少量的自用办公用品、生活消费品等外,都必须办理正式报关手续。

【政策亮点】

➣通过数据联网、卡口智能化,实施货物分类管理,允许境内入区的不涉及出口关税、不涉及贸易管制证件、企业不要求退税且不需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由企业自主选择非申报方式入区,海关实施后续监管。该项措施顺应企业需求,简化进出区手续,降低制度性成本。

11便利货物流转

【政策亮点】

➣为进一步便利保税货物流转,此项政策提出了通过利用统一的信息化系统平台,将现有保税货物流转业务一体化管理,由企业自行发送转入转出信息,系统自动对数据进行合规比对,卡口自动核放,企业自行运输,进一步便利企业、减少物流成本。

12试行汽车保税存储

【前期状况】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58条规定,“2005年起,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

【政策亮点】

➣随着国内汽车产业发展和我国整车进口税率的下调,为扩大汽车进口以满足国内市场对中高端汽车的消费需求,允许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仓储、展示等业务。

13促进文物回流

【前期状况】

目前文物、文化艺术品因自身价值较高,正常进口时须取得文化部门批件并缴纳较高的进口环节税,导致此类商品在境外交易后大都在境外存储或展示,或者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入国内。

【政策亮点】

➣利用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进入综合保税区时实施备案制,无须办理审批和征税手续,即可在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示,如需进入国内市场,再按照进口规定办理审批、征税等手续。

14开展检测维修

【前期状况】

此前综合保税区仅能从事国产出口货物的入境维修以及本企业本集团自产产品的售后维修。

【政策亮点】

➣综合保税区内可以开展符合条件的全球检测维修,打破了维修货物的来源和流向限制,有利于企业承接更多的维修业务。在区内设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可以充分利用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在综合保税区开展为区内外企业进出口检测和检验认证服务。

15支持再制造业

【政策亮点】

➣区内企业对于开展再制造业务有较大需求,综合保税区具有免税、保税等政策功能优势,且综合保税区实施围网管理,能够对再制造业务实施有效监管,依托综合保税区平台优势推进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重点领域的再制造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16创新监管模式

【政策亮点】

➣为促进综合保税区升级发展,提高进入综合保税区货物的便利化水平,对境外入区生物制品、食品、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和检验项目实施分步处置,提高通关效率。

17发展租赁业态

【政策亮点】

➣鉴于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体积庞大,移动和停放等专业性要求高,在客观上难以做到实际进入综合保税区。目前海关已全面实施全国通关一体化,可以通过异地海关委托监管解决实际入区监管的问题,更好地促进融资租赁等新型业态的发展。

18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前期状况】

目前仅有15个城市(50个特殊监管区域)适用《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新批准的2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江苏省为苏州、南京、无锡市)的综合保税区同样适用上述政策。

【政策亮点】

➣按照国务院推进跨境电商工作安排,如再批准一批或分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适用零售进口政策时也惠及所包括的综合保税区,或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在全国的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

19支持服务外包

【前期状况】

目前区内企业开展软件测试、文化创意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设备大部分为专用计算机等,在综合保税区既不能免税,也不能保税进口,影响区内开展服务外包业务。

【政策亮点】

➣有利于发挥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支持高附加值产业发展,提升竞争力。

20支持期货交割

【政策亮点】

➣在铜、铝、原油期货保税交割已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将期货保税交割的商品范围扩大至铁矿石、天然橡胶等大宗战略商品,提高我国在国际期货交易市场定价话语权,服务人民币国际化。

21推广创新制度

【政策亮点】

➣将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在所有综合保税区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进一步拓展综合保税区的改革创新空间,最大范围释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