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受产权人委托,本公司对其所属两宗地块五年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及情况
1、标的名称
标的1: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上张家村拆后地块一(金罗公路以东、场地临时泥巴路以南)五年使用权;
标的2: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凯利地块(03省道以南、康济街以西、原旭新年糕厂以东)五年使用权。
2、标的情况
标的1:该场地出租面积约26361.27平方米,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金罗公路以东、场地临时泥巴路以南上张家村拆后地块内,适用于施工材料堆放、施工机械停放及维保等场地使用。
标的2:该场地出租面积约7638平方米,位于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03省道以南、康济街以西、原旭新年糕厂以东凯利地块内,适用于材料杂物堆放、车辆停放(非营利性停车场)、苗木展示等场地使用。
3、本次招租标的仅为出租人委托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数据、具体坐落及所辖范围仅作参考,以实际现场现状为准。
4、此次公开招租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招租行为已经出租人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应批准通过。
二、招租方式
采用现场竞价的公开出租方式。
三、招租底价、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招租底价:标的1:289974元/第一年,标的2:76380元/第一年。
2、竞租保证金分别为标的1:人民币50000元整,标的2:人民币20000元整,不计利息,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方式,不得委托他人打款。收款单位为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账号:0188990743123519)。
3、履约保证金:按标的成交后第一年成交租金的20%交纳(金额规整到百位,十位数四舍五入,不计息),作为履行合约义务的担保,与第一年租金一并交纳。
四、租赁期限、租金及租赁用途
1、租赁期限:五年。
2、租金增减情况:成交租金为第一年租金,次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3、租赁用途:仅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办公或生产经营项目,从事的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的1场地可用于施工材料堆放、施工机械停放及维保等;标的2场地可用于材料杂物堆放、车辆停放(非营利性停车场)、苗木展示等;均不得修建(搭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利用所租场地经营有污染或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的行业以及生产相应的产品;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危化产品以及不符合环保和消防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不得利用所租场地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竞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现场展示
竞租人如未实地勘察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标的场地坐落、面积、实际现状等均无疑义。如需现场勘察标的场地,需联系交易所登记,由交易所统一安排时间集中展示;未经出租人或交易所统一安排勘察的,出现关于标的场地参数的任何疑义,出租人和交易所概不负责。
七、报名须知
(一)即日起至2021年8月5日下午16时止至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718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法定工作日以外和逾期均不受理。
(二)报名提交资料:1、现场踏勘承诺书;2、法人组织报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自然人报名的,提交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人和受托人须携带各自身份证件同时到报名地点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三)报名时须签署《竞租人承诺函》。
(四)报名资料费按200元/份,现场报名时交纳(一经交纳不予退回)。
(五)竞租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8月5日下午16时止,以实际到账为准。
八、特别事项说明
1、款项支付: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2、招租服务费: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租赁年限×1.05%计算。
3、其他未尽事项说明,详见本项目招租规则及《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样本)》。
九、竞价会时间、地点
竞价会时间:2021年8月6日上午10时整。
竞价会地点: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咨询电话:0579-82050709/82050710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