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劳动路551号房屋(现乐美超市)三年使用权招租公告 受浙江通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对金华市劳动路551号房屋(现乐美超市)三年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招租标的房屋位于金华市劳动路551号,现为乐美超市,目前为租赁状态,原租期截止日为2021年11月9日,建筑面积约133.86平方米; 2、招租底价:34000元/年; 3、租期:3年; 4、竞租保证金:10000元。 其中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地展示为准;招租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此次招租行为已完成相应内部决策程序。 二、报名、咨询、展示方式 1、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下午16时止(节假日不受理)在本公司(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七楼718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届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交纳银行回单,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手续,拒绝参与竞价。 2、竞租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下午16时止,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保证金账户名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558851208010852058;开户行:工行金华铁岭头支行) 3、竞租人须满足竞租人基本要求,办理完成报名登记手续及交纳足额标的竞租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标的房屋的竞租活动。竞租保证金必须由竞租人本人结算账户汇出,不接受他人代为转账。 4、竞租人完成相应报名手续且足额交纳标的房屋竞租保证金后,即可参加该标的房屋的竞价。 5、展示方式:报名期间,拟参加竞租者可对现场进行察看,但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看房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3738932796。 三、报名要求 1、本次招租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公开招租。 2、本次招租项目采用现场报名,自然人须由本人提交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报名,委托方和受托方须在报名现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报名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法人委托代理人报名,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单位报名所涉资料均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3、报名费200元(一经交纳,不予退回) 四、特别事项说明 1、租赁用途:标的房屋租赁用途为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生产经营、商业或办公项目。不得经营餐饮(杜绝开办私人会所、一桌餐)、殡葬及黄、赌、毒、洗浴、足浴、娱 乐会 所等、不得经营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不得利用标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标的房屋是否适合竞租人所要经营的项目,由竞租人自行咨询有关部门,出租方概不负责。 2、租金及款项支付:房屋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及水电费押金;标的房屋租金三年不递增。 3、招租服务费:按第一年成交年租金*租赁年限*1.05%计算,招租服务费由承租人承担。(招租服务费金额小数点采用“进一法”,取整进至元) 4、竞租人应在竞租前明确各招租标的范围、明确招租标的指向,不清楚或有疑问的应向我方交易所或出租方咨询。 5、承租人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场地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使用等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使用等开设审批(包括场地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性质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经营的各项风险,承租人须独立承担,出租人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五、竞价会时间、地点 1、竞价会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上午9时整。 2、竞价会地点: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会议室。 3、联系电话: 82050709 82050710 4、公司网址:金华产权交易网(www.jhcqjy.com)。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