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受产权人委托,本公司对其所属青春路271号101-104等四处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租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标的房屋坐落于青春路271号(原市妇幼保健院斜对面),为沿街商铺,目前均为空置状态。本次招租标的仅为出租人委托的房屋使用权,面积、具体坐落及所辖范围仅作参考,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
2、此次公开招租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招租行为已经出租人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应批准通过。
二、招租方式
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公开出租。
三、竞租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1、竞租保证金:每个标的人民币10000元,不计利息;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方式,不得委托他人打款。收款单位为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铁岭头支行,账号:9558851208010852207)。
2、本次竞租不指定标的号,竞租人交纳一份保证金,即可参与所有标的的竞价,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的,成交后将不得参与其他标的的竞价;如希望成交多个标的,须交纳对应份数的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各标的履约保证金为三年租期总成交租金的5%(十位数取整进至百位),不计息。作为履行合约义务的担保,与第一年租金一并交纳。
五、租赁期限、租金及租赁用途
1、租赁期限:三年。
2、租金情况:成交价即为第一年年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年租金和第一年相同。
3、租赁用途: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生产经营或办公项目。从事的各项活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餐饮(杜绝开办私人会所、一桌餐)、殡葬及黄、赌、毒等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上述房屋是否适合竞租人所要经营的项目,由竞租人自行咨询有关部门,产权方(出租人)概不负责。
六、标的展示
竞租人可自行实地勘察标的房屋坐落、面积、实际现状等,一切费用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如未实地勘察参与竞租的,视为对标的房屋坐落、面积、实际现状等均无疑义。(如需查看房屋内部现状,可联系交易所统一安排)
七、报名须知
(一)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3日下午16时止至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718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法定工作日以外和逾期均不受理。
(二)报名提交资料:1、现场踏勘承诺书;2、法人组织报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自然人报名的,提交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人和受托人须携带各自身份证件同时到报名地点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三)报名时须签署《竞租人承诺函》。
(四)报名资料费按200元/份,现场报名时交纳(一经交纳不予退回)。
(五)竞租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下午16时止,以实际到账为准。
八、特别事项说明
1、全部标的整体承租的给予30天的装修免租期,其他承租方式的给予15天装修免租期,免租期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免租期不在租赁合同期内)。
2、款项支付:竞得人须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招租服务费: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租赁年限×1.05%计算(小数点后取整进至个位数)。
4、其他未尽事项说明,详见本项目招租规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九、竞价会时间、地点
竞价会时间:2021年11月24日上午10时整。
竞价会地点: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咨询电话:0579-82050709/82050710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标1:
标2:
标3:
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