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浙中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三处房屋使用权招租公告
受出租方委托,本公司对以下资产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招租标的房屋清单
序号 | 坐落 | 面积(约平方米) | 租期 | 招租底价(元/第一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原租期截止日 | 备注 |
1 | 八一南街21号金华市体育馆综合训练楼一楼 | 540 | 三年 | 127350 | 30000 | 2022.1.9 | |
2 | 体育中心游泳馆东大台阶下 | 1100 | 三年 | 228855 | 50000 | 2021.12.14 | |
3 | 新华街356-358号 | 50 | 三年 | 102600 | 20000 | 闲置 |
其中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标的房屋以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此次招租行为出租方已完成相应内部决策程序。
二、 报名方式、展示方式
1、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下午16时止(节假日不受理)在本公司(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7楼718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届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交纳银行回单,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手续,拒绝参与竞价。
2、竞租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下午16时止,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保证金账户: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558851208010852231;开户行:工行金华铁岭头支行。
3、展示方式:报名期间,拟参加竞租者可对现场进行察看,但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看房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89161388。
三、 报名要求
1、本次招租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公开招租。
2、本次招租项目采用现场报名,自然人须由本人提交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报名,委托方和受托方须在报名现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报名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法人委托代理人报名,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单位报名所涉资料均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3、报名费200元(一经交纳,不予退回)。
四、 特别事项说明
1、租赁用途:标的1房屋租赁用途须为体育类相关项目,须与体育产业相关;标的2房屋租赁用途须为体育类经营项目;标的3房屋租赁用途须为商品经营。所有标的房屋不得经营餐饮(杜绝开办私人会所、一桌餐)、殡葬及黄、赌、毒等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上述房屋或场所是否适合竞租人所要经营的项目,由竞租人自行咨询有关部门,出租方概不负责。
2、租金及支付:标的房屋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标的1房屋租金第二年(含)起租金每年租金在前一年成交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2%;标的2、标的3房屋租金第二年(含)起租金每年租金在前一年成交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3%。标的房屋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招租服务费:招租服务费=标的房屋第一年成交租金*租赁年限*1.05%。(招租服务费金额小数点采用“进一法”,取整进至元)。
4、标的房屋无相关产权证,标的房屋是否适合竞得人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竞得人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竞得人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5、承租人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使用等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对标的市场情况进行充分调查。承租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使用等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经营的各项风险,承租人须独立承担,出租人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五、 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方式,竞租人交纳某标的房屋竞租保证金后,可参加该标的房屋的竞价,不得参加该标的以外房屋的竞价。缴纳多份保证金的可参加多个标的的竞租,直到保证金用完为止。
2、竞租保证金必须由竞租人本人结算账户汇出,不接受他人代为转账。
六、 竞价会时间、地点
1、竞价会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上午9时整
2、竞价会地点: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联系电话: 82050709、82050710
4、公司网址:金华产权交易网(www.jhcqjy.com)。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