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01 09:29:21访问:1098

一、股权、增资类项目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

成交额

收费标准

备注

股权类

增资类

1000万(含)以下

2%

1000-5000万(含)

1.5%

5000-10000(含)

0.5%

10000万以上

0.2%

二、房产类转让项目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

收费标准

备注

房产类

2%

三、其他实物资产(除房产外)类转让项目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

收费标准

备注

其他实物资产类

5%

四、资产租赁、经营权项目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

收费标准

备注

资产租赁、    经营权类等

租期三年(含)以下的,首年租金×租期×1.5%

租期三年以上首年租金×租期×1.2%(租期超过5年的按5年计算)

    五、交易金额巨大的挂牌项目,经协商同意,可低于收费标准,以产权交易委托合同约定的比例收取。

六、本标准适用市本级、婺城、金义新区(金东)、开发区区属企业。

七、各县市区股权、增资类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本标准执行。

八、本收费标准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