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增资类项目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 | 成交额 | 收费标准 | 备注 |
股权类 增资类 | 1000万(含)以下 | 2% | |
1000-5000万(含) | 1.5% | ||
5000-10000(含) | 0.5% | ||
10000万以上 | 0.2% |
二、房产类转让项目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房产类 | 2% |
三、其他实物资产(除房产外)类转让项目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 | 收费标准 | 备注 |
其他实物资产类 | 5% |
四、资产租赁、经营权类等项目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 | 收费标准 | 备注 |
资产租赁、 经营权类等 | 租期三年(含)以下的,首年租金×租期×1.5% | |
租期三年以上的,首年租金×租期×1.2%(租期超过5年的按5年计算) |
五、交易金额巨大的挂牌项目,经协商同意,可低于收费标准,以产权交易委托合同约定的比例收取。
六、本标准适用市本级、婺城、金义新区(金东)、开发区区属企业。
七、各县市区股权、增资类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本标准执行。
八、本收费标准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