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HHX2022-XM537发布时间:2022-11-18 17:05:08访问:16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JHHX2022-XM537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中介(非政府采购)
(五)预算金额:1050000元
(六)最高限价:1050000元
(七)采购需求:
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一 | 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建设项目 | 1 | 项 | 1050000元 | 详细采购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
(八)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九)本项目谢绝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2022年11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现场获取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报名资料。
(三)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注: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报名资料的扫描件:hexinzhaobiao0579@163.com。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人应于2022年12月08日09:00-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金华市五一路666号通园大厦12楼)。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2年12月08日09点30分在金华市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金华市五一路666号通园大厦12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1 人)出席开标会议,并配戴口罩等疫情防护措施及金华健康码通过。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人应于2022年12月07日16:3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至金华市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188990019002129(请注明汇款用途(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XM537)。
(二)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http://www.jhcqjy.com/)。
(三)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特别说明: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8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琚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050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金华市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五一路666号通园大厦12楼
传真:/
电子邮箱:hexinzhaobiao0579@163.com
项目报名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579-82559051、13388463600(微信同号)
项目询问或质疑联系人:孙女士、郑先生
项目询问或质疑联系方式:0579-82388081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筹建组纪律监督组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0585
注:本招标文件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24小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