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H2022ZC3004发布时间:2023-02-13 17:08:50访问:1591
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报废灯笼铁架一批
转让底价:1000元
保证金:1000元
竞卖周期:2023年2月14日- 2月20日
规则及报价方式:
1、报价方式:采用一次性密封式报价,报价单加盖印章或手印,一个竞买人只能投递一份报价单(格式详见下方附件)。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由最高报价的竞买人通过现场再次竞价确定。若最高报价竞买人均不再次报价的,则抽签决定受让方。(报价前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承诺函签字盖手印版。)
2、只接受现场投递标书报价。
3、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下午4:00。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方式,竞买保证金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和开户行为: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金华铁岭头支行,账号: 9558851208010852942)。竞买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标的物的竞买。保证金不得委托他人打款。
(1)未竞得的竞买人保证金于2023年2月22日起办理退还手续;
(2)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按要求提取完毕后,经资产管理公司经办人签字后方可退还。
报价单投递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下午4:30。
报名地点: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303室。
报价单投递地点: 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305室。
开标时间:2023年2月21日上午9:00。
看货联系电话:0579-82750651
看货时间:2023年2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看货地点: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仓库(金华市金地路550号)
看货须知:实地看样时,须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戴口罩。
咨询电话:0579-82050710
4、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注意事项:
1、转让标的均按废品处置,以实地现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品种、数量、外观、质量等),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及其原有用途,受让方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是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同一竞买人投递多个报价的,做无效报价处理;未签名、签章的(须同时满足),作无效报价处理;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或应填而未填写完整的,做无效报价处理。
4、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标的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
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付款地点:金地路550号。
7、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提货时必须完全提取标的物,并将所有丢弃物及现场清理干净。
8、转让标的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
9、违约责任
(1)在资产公开转让过程中,竞买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履行职责的,并在本次资产公开转让活动中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及未能履约的行为,转让方有权没收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并追究其它相关责任。
(2)竞买人应对本公告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付清款项,若逾期不付,转让方有权没收其竞价保证金。
(4)受让方在付清成交款后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以最高报价成功受让标的物后如反悔的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款的,视受让方违约,除没收竞价保证金外,如再次组织竞价所产生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其中的差额由本次受让人补足,交易所和转让方保留继续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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