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83%股权第三次转让公告 | |||||
标的名称 | 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83%股权 | ||||
项目编号 | JHCQ201627 | 挂牌价格(万元) | 2065万元 | ||
首次登载报刊 |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期满日期 | ||||
标的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 | 所属行业 | 物资回收利用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35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梁梁 |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万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企业 | ||||
| 所属行业 | 物资回收综合利用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91330701147280086K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经营范围 | 废旧物资收购、废旧机动车辆收购;市场经营管理废旧机电设备(除汽车)等 | |||
| 职工人数 | 23人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原有股东是否 | 否 | |||
序号 | 前十大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金华市绿能物资再生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
14304126.78 | 2993556.08 | 2415281.44 |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8257480.11 | 5571513.04 | 2685967.07 | |||
审计机构 | 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
2016月 | 5493968.88 | 592185.74 | -340937.8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月报 | 21388651.33 | 2397747.19 | 18990904.14 | ||
重要信息 | 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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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市绿能物资再生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宾虹西路35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梁梁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物资回收综合利用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700344156455B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股权比例 | 83% | ||||
产权转让内部决策 | 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金华市绿能物资再生发展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沈建华:0579-82273363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6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 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在《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30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中的2000万元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才能办理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 | ||||
标的企业存续发展的 | 1、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工作日内,将2000万元资金以无息借款形式提供给标的企业 | ||||
履约保证金的设置要求 | 为确保标的企业能按约实施金华市汽车报废拆解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受让方交纳的30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中剩余的1000万元转为建设项目实施的履约保证金,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内。在标的企业取得金西低丘缓坡XK-号地块上的报废汽车拆解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后,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受让方。自股权转让完成后的两年内,标的企业未取得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或未开建设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 转让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职工安置,职工安置费用237.29万元由标的企业承担。标的企业应在《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职工安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 |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
与转让其他相关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自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资格确认函后1个工作日内应交纳3000万元保证金至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或未全部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供2015年至2016年10月的财务报表)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提供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纪录的证明)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竞买。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核确认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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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相关资料获取方式 | 意向受让方可以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获取竞价会资料、《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范本等相关资料。 | ||||
交易服务费支付标准 | 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任勇、万玉良 | 联系电话 | 0579-82050710 82050709 | ||
联系传真 | 0579-82467565 | 联系地址 | 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806室 | ||
保证金开户行 | 金华银行市府支行 | 银行账号 | 0188990743123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