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告
受产权人委托,本公司对金华海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十年承租权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名称
金华海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十年承租权。
二、标的基本情况
金华海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位于金华市双龙南街1398号,加油站占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不含临时洗车房),分为停车区、加油区、办公区、油储区,无便利店等附属机构,共有加油机4部,加油枪8把。
三、转让底价
本次转让标的为金华海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十年承租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000万元。设有保留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交易保证金账户:开户单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账号:0188990743123519),交易保证金不得委托第三方打款。
五、转让方式
采用公开竞价方式。
六、经营用途
经营成品油零售及其他在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受让方不得改变其用途。
七、合同签订
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加油站租赁合同》。
八、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支付
1、受让方在《加油站租赁合同》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十年承租权转让价款。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受让方在《加油站租赁合同》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3、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按10年承租权转让价款的0.7%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在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九、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十年。自租赁合同起始日起40天为免租期,免租期间,出租方不向受让方收取租金。
十、转让对象、资格要求
1、持有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央企或持有浙江商务厅(或宁波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1亿及以上,在浙江省内拥有2座及以上全资加油站的企业法人;
2、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现场展示
报名期间,拟参加竞买者自行对标的进行勘查,现场勘查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
十二、报名、咨询、地点
1、即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下午4时止(节假日不受理)在本公司(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718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届时请携带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交纳银行回单,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手续,拒绝参与竞价。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10月9日下午4时止,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保证金账户: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0188990743123519;开户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
十三、竞买人报名时应向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清楚、完整的报名登记及竞买承诺函。
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根据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提供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5、提交现场勘查承诺书(原件);
6、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央企报名的,提交央企证明材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7、持有浙江省商务厅(或宁波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法人报名的,提交浙江省商务厅(或宁波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交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1亿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拥有浙江省内2座及以上全资加油站的证明资料(加油站产权证明)。
8、银行保证金回单原件。
9、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信用报告。
以上报名资料,如为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现场竞价时间和地点
1、竞价时间: 2020年10月10日上午10时整。
2、竞价地点: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五、竞买人自行下载并详细阅读附件《金华海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公开招租项目竞价文件》。一旦办理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响应并遵守公告、《金华海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公开招租项目竞价文件》、《加油站租赁合同》样本等各项约定。
十六、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相关格式文本请在本公司网站下载。
十七、联系地址、电话
联系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七楼718室
联系电话: 82050709 82050710
公司网址:金华产权交易网(www.jhcqjy.com)。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