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受产权人委托,本公司对其所属金东区汽车城综合大楼106、107号营业房三年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金东区汽车城综合大楼106、107号营业房三年使用权。
2、标的房屋情况:
序号 | 资产名称 | 面积 (平方米) | 招租底价 (元/第一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租期(年) | 原租赁合同 | 备注 |
1 | 金东区汽车城综合大楼106、107号营业房 | 约282 | 100000 | 10000 | 3 | 至2021年9月17日 |
该综合大楼营业房位于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黄泥垅村汽车城中心广场以西综合大楼一层最西侧106、107号两间营业房(原地址名称为汽车城横二路综合楼一楼、二楼营业房),分一层和二层,其中一层面积共约129平方米,二层面积共约153平方米,目前为租赁状态。本次招租标的仅为出租人委托的房屋使用权,面积、具体坐落及所辖范围仅作参考,以实际现场现状为准。
3、此次公开招租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招租行为已经出租人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应批准通过。
二、招租方式
采用现场竞价的公开出租方式。
三、招租底价、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招租底价:100000元/第一年;
2、竞租保证金:10000元,不计利息,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方式,不得委托他人打款。收款单位为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铁岭头支行,账号:9558851208010851746)。
3、履约保证金:按成交后第一年成交租金的10%交纳(金额规整到百位,十位数四舍五入,不计息),作为履行合约义务的担保,与第一年租金一并交纳。
四、租赁期限、租金及租赁用途
1、租赁期限:三年。
2、租金情况:成交价为第一年年租金,次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3、租赁用途:仅限于汽车相关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办公或生产经营项目,从事的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所租场地经营有污染或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的行业以及生产相应的产品;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危化产品以及不符合环保和消防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不得利用所租场地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竞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标的展示
竞租人可自行实地勘察标的房屋坐落、面积、实际现状等,一切费用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如未实地勘察参与竞租的,视为对标的房屋坐落、面积、实际现状等均无疑义。
七、报名须知
(一)即日起至2021年 月 日下午16时止至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718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法定工作日以外和逾期均不受理。
(二)报名提交资料:1、现场踏勘承诺书;2、法人组织报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自然人报名的,提交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人和受托人须携带各自身份证件同时到报名地点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三)报名时须签署《竞租人承诺函》。
(四)报名资料费按200元/份,现场报名时交纳(一经交纳不予退回)。
(五)竞租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9月26日下午16时止,以实际到账为准。
八、特别事项说明
1、款项支付: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2、招租服务费: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租赁年限×1.05%计算(取整进至个位)。
3、其他未尽事项说明,详见本项目招租规则及《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九、竞价会时间、地点
竞价会时间:2021年9月27日上午9:30整。
竞价会地点: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咨询电话:0579-82050709/82050710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