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受产权人委托,本公司对其所属步阳华府小区南侧停车场三年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步阳华府小区南侧停车场三年使用权。
2、标的房屋情况:
序号 | 资产名称 | 面积 (平方米) | 招租底价 (元/第一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租期(年) | 状况 | 备注 |
1 | 步阳华府小区南侧停车场 (约含42个车位) | 约958.6 | 30000 | 10000 | 3 | 免费开放中 |
标的停车场坐落于金东区万达广场东侧,栖凤街与李渔路十字路口东北角,步阳华府小区南侧位置。占地面积约958.6平方米,共划设有约42个车位。原由步阳华府开发商平整及地面沥青铺设,作为售楼部配套停车场使用,现处于免费开放中。本次招租标的仅为出租人委托的停车场使用权,面积、具体坐落及所辖范围仅作参考,以实际现场现状为准。
3、此次公开招租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招租行为已经出租人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应批准通过。
二、招租方式
采用现场竞价的公开出租方式。
三、招租底价、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招租底价:30000元/第一年;
2、竞租保证金:10000元,不计利息,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方式,不得委托他人打款。收款单位为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铁岭头支行,账号:9558851208010851902)。
3、履约保证金:按成交后第一年成交租金的20%交纳(金额规整到百位,十位数四舍五入,不计息),作为履行合约义务的担保,与第一年租金一并交纳。
四、租赁期限、租金及租赁用途
1、租赁期限:三年。
2、租金情况:成交价为第一年年租金,第二年、第三年的租金与第一年相同。
3、租赁用途:仅限于停车场经营及配套服务,不得乱搭乱建建筑物,不得改变停车场结构、拆改变动停车场面积、现有建筑体、周边构筑物等(经产权方同意除外)。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或任何违法的行业;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等其他事项;不得用于人员居住、生活等;不得用于不符合环保和消防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存放;不得利用所租场地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竞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标的展示
竞租人可自行实地勘察标的房屋坐落、面积、实际现状等,一切费用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如未实地勘察参与竞租的,视为对标的房屋坐落、面积、实际现状等均无疑义。
七、报名须知
(一)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2日下午16时止至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718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法定工作日以外和逾期均不受理。
(二)报名提交资料:1、报名登记及竞租承诺函、现场踏勘承诺书;2、招租文件确认件(法人组织报名的,封面及骑缝页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每页页脚处签字加按手印);3、法人组织报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自然人报名的,提交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人和受托人须携带各自身份证件同时到报名地点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三)报名费按100元/份,现场报名时交纳(一经交纳不予退回)。
(四)竞租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下午16时止,以实际到账为准。
八、特别事项说明
1、款项支付: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2、招租服务费: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租赁年限×1.05%计算(取整至个位)。
3、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对停车场地的平整、地面硬化、设备投入等须无条件(不作价)不计残值归出租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道闸系统、岗亭、监控系统等固定设备,出租人不做任何补偿,承租人不得破坏及拆除。
4、其他未尽事项说明,详见本项目招租文件具体内容。
九、竞价会时间、地点
竞价会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上午9:30整。
竞价会地点: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咨询电话:0579-82050709/82050710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