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受产权人委托,本公司对其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金义段)站内便民服务用房五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
标的一:10个站点12间指定站内便民服务用房五年租赁权;
标的二:7个站点7间指定站内便民服务用房五年租赁权。
2、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一:分布于分布于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金义段)10个站点共12间站内指定便民服务用房,面积合计约325.74平方米,详见表1。
标的二:分布于分布于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金义段)7个站点共7间站内指定便民服务用房,面积合计约136.84平方米,详见表2。
以上数量、位置、面积仅作参考,最终按实际交付为准。
表1: 10个站点12间指定站内便民服务用房
序号 | 站点名称 | 站点等级 | 商铺1面积 (约平方米) | 商铺2面积 (平方米) |
1 | 金华站 | S | 28.45 | |
2 | 双溪西路站 | A++ | 29.82 | |
3 | 八一南街站 | S | 29.85 | |
4 | 万达广场站 | A++ | 29.80 | 27.87 |
5 | 金华南站 | A++ | 29.28 | 28.49 |
6 | 东华街站 | A+ | 22.93 | |
7 | 义亭站 | A+ | 20.83 | |
8 | 官塘站 | A+ | 28.32 | |
9 | 稠江站 | A++ | 25.41 | |
10 | 秦塘站 | S | 24.69 | |
合 计 | 269.38 | 56.36 |
表2:7个站点7间指定站内便民服务用房
序号 | 站点名称 | 站点等级 | 商铺面积 (约平方米) |
1 | 金华站 | S | 17.35 |
2 | 双溪西路站 | A++ | 16.22 |
3 | 八一南街站 | S | 15.46 |
4 | 万达广场站 | A++ | 29.23 |
5 | 大堰河街站 | A+ | 22.51 |
6 | 金华南站 | A++ | 16.85 |
7 | 官塘站 | A+ | 19.22 |
合 计 | 136.84 |
3、此次公开招租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招租行为已经出租方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应批准通过。
二、招租方式
采用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
三、招租底价、竞租保证金
1、标的一招租底价:260000元/第一年,竞租保证金:50000元;
标的二招租底价:110000元/第一年,竞租保证金:50000元。
以上均以人民币计价。
2、竞租保证金不计息,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方式,不得委托他人打款。收款账户为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铁岭头支行,账号:9558851208010852116)。
四、租赁期限、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租赁用途
1、租赁期限:五年(含免租装修期3个月)。
2、租金:标的成交租金即为第一年租金(含税价)。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起的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若因出租方原因对个别便民服务用房交付面积、日期等进行调整,租金按实际交付面积、日期进行据实结算。
3、租金支付:按“先付后用”原则,租金共分10期支付,每期均以6个租赁月度为1期,按该租赁年度租金的50%支付,其中第一期实付租金按第一租赁年度租金的25%支付。第1期租金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二期起的租金支付方式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4、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50%,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约的担保且不计息。
5、租赁用途:
(1)标的一:商铺1(共10间)站内指定便民服务用房仅限于经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政策许可的便利店,且只能经营同一个品牌;商铺2(共2间)不得用于经营面包房、熟食店中的任何一种业态,可用于经营其他适合轨道站内的业态,且须满足轨道行业管理相关要求,并取得出租方的确认。
(2)标的二:7间站内指定便民服务用房仅限于经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政策许可的面包房或熟食店,且只能经营同一个品牌,且须满足轨道行业管理相关要求,并取得出租方的确认。
(3)以上标的均不得用于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油漆、打火机充气、油品等甲、乙类危险化学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和经营业态或经营品牌。
五、竞租对象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在公告截止日前,标的一竞租人(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要求在中国境内同步营业的连锁便利店网点10家(含)以上,标的二竞租人(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要求在中国境内同步营业的连锁面包房或熟食店网点达到10家(含)以上(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店铺经营合同);
3、竞租人信誉良好,在公告发布截止日前未在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须提供指定网站截图并做出书面承诺);
4、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标的现场展示
竞租人在公告期内须对招租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出租方联系方式为: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3738947606。涉及差旅等一切费用、交通及现场安全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如未实地勘察或未与出租方沟通了解标的详情参与竞租的,视为对招租标的实际现状无疑义。
七、报名须知
1、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下午4时止至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718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非法定工作日和逾期均不受理。
2、报名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及竞租承诺函》、《现场踏勘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完整《竞价文件》成册文本盖章确认件(封面及骑缝页加盖公章);
(5)公告截止日前,标的一竞租人(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要求在中国境内同步营业的连锁便利店网点10家(含)以上,或标的二竞租人(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要求在中国境内同步营业的连锁面包房或熟食店网点达到10家(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相关指定网站截图和书面承诺(须加盖公章)。
(三)报名费按100元/份,现场报名时交纳(一经交纳不予退回)。
(四)竞租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下午4时止,以实际到账为准。
八、特别事项说明
1、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签订时间由出租方书面通知,租赁合同签署即视为交付完毕,标的交付日次日即为合同起始日。
2、标的的移交在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进行,不保证装修或现有设施设备等的完好。双方在交付时签署包括便民服务用房交付标准在内的交付确认文件。交付标准如下:
(1)天花板:简单吊顶处理;墙面挂白;地面铺防滑砖;预留电力接入,无上下水。
(2)单独设置配电箱,配电箱上游单独设置电表进行计量。承租方自行进行站内便民服务用房的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3、交易服务费:按第一年成交价×租期×1.05%计算(取整至个位),竞得人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
4、承租方在开业前须办理必要的相关营业执照、各类经营许可证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该等事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予以必要的协助。由于承租方无证经营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承租方不得以“金华市金义东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名义经营。
5、本次招租标的的权属证明仅限于出租方提供的相关地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承租方须在经营前凭上述资料办理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若由于出租方提供资料的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招租标的仅为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的使用权,附属设施、物品均不在本次招租标的范围内,租赁物业面积、数量、站点等级、站点和商铺位置、商铺类型等数据仅作参考,以实际现状为准。交付后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和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维护、维修、更换并承担费用。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物业的管理,对租赁物业主体结构、消防、特种设备的改建等,须事先报出租方审批。
8、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进行装修或制作招牌、广告和宣传的,或租赁物业在承租期间若发生渗漏、裂缝、门窗损坏等情形的,均按《租赁合同》样本约定的条款执行。
9、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将该租赁物业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质押等行为。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承租期间出现的各类纠纷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不予出面协调与解决,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出租方、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租赁合同》样本约定的条款执行。
11、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竞价文件》。竞租人须认真阅读该《竞价文件》的各个文本条款,并须按《竞价文件》的要求履行报名手续,一旦报名成功即表示竞租人已充分理解并愿意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执行。
九、竞价会时间、地点
竞价会时间:2021年12月 17日上午9:00整。
竞价会地点: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咨询电话:0579-82050709/82050710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