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金义段)附属用房五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2021-12-07 10:50:49访问:2030

  • 项目编号:JH2021ZL1112
  • 参考价格:670000.0
  • 有效期:5个工作日
  • 项目类别:房屋租赁权

招租公告

受产权人委托,本公司对其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金义段)附属用房五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7个站点7间站内指定附属用房五年租赁权。

2、标的基本情况

分布于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金义段)7个指定站点,共7间站内指定附属用房,面积合计约3756.27平方米,详见附表。以上数量、位置、面积仅作参考,最终按实际交付为准。目前处于空置且白坯状态。

表: 7个站点7间站内指定附属用房

序号

站点名称

站点等级

面积(约平方米)

1

大堰河街站

A++

529.38

2

塘雅站

A

238.35

3

综保区站

A+

621.06

4

新区站

A

621.06

5

东华街站

A

621.06

6

稠江站

A++

631.53

7

绣湖站

A++

493.83

合计



3,756.27

 

3、此次公开招租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招租行为已经出租方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应批准通过。

二、招租方式

采用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

三、招租底价、竞租保证金

1、招租底价:670000元/第一年,竞租保证金:200000元;以上均以人民币计价。

2、竞租保证金不计息,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方式,不得委托他人打款。收款账户为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铁岭头支行,账号:9558851208010852132

四、租赁期限、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租赁用途

1、租赁期限:五年,装修免租期6个月(不包括在租赁期内)。

2、租金:标的成交租金即为第一年租金(含税价)。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起的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3、租金支付:按“先付后用”原则,租金共分10期支付,每期均以6个租赁月度为1期,按该租赁年度租金的50%支付。第1期租金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二期起的租金支付方式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4、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50%,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约的担保且不计息。

5、租赁用途:仅限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政策许可的商业经营项目。

五、竞租对象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竞租人(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有在中国境内正在经营的商业总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单项商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经营管理业绩,或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相关的单项商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经营管理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仅限于城市内的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磁浮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3.在公告截止日前没有处于持续经营能力受限制状态(竞租人须如实做出书面承诺)。且未在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也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竞租人须提供网站截图并作出书面承诺);

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标的现场展示

竞租人在公告期内须对招租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出租方联系方式为: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3738947606。涉及差旅等一切费用、交通及现场安全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如未实地勘察或未与出租方沟通了解标的详情参与竞租的,视为对招租标的实际现状无疑义。

七、报名须知

1、即日起至2021年 12月14日下午400时止至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718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非法定工作日和逾期均不受理。

2、报名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及竞租承诺函》、《现场踏勘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完整《竞价文件》成册文本盖章确认件(封面及骑缝页加盖公章);

5)具有在中国境内正在经营的商业总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单项商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经营管理业绩,或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相关的单项商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经营管理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

6)在公告截止日前持续经营能力不受限的书面承诺和相关指定网站截图及书面承诺。

(三)报名费按100元/份,现场报名时交纳(一经交纳不予退回)。

(四)竞租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下午4:00时止,以实际到账为准。

八、特别事项说明

1、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签订时间由出租方书面通知,租赁合同签署即视为交付完毕。装修免租期截止日次日为租赁合同起始日。

2、标的的移交在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进行,按移交时实际现状交付,不保证现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双方在交付时签署包括附属用房交付标准在内的交付确认文件。

3、交易服务费:按第一年成交价×租期×1.05%计算(取整至个位),竞得人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

4、承租方在开业前须办理必要的相关营业执照、各类经营许可证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该等事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予以必要的协助。由于承租方无证经营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承租方不得以“金华市金义东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名义经营。

5、本次招租标的仅为出租方委托的租赁物业的使用权,附属设施、物品均不在本次招租标的范围内,租赁物业面积、数量、站点等级、站点和租赁物业位置、数量等数据仅作参考,以实际现状为准。交付后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和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维护、维修、更换并承担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物业的管理,对租赁物业主体结构、消防、特种设备的改建等,须事先报出租方审批。

7、本次招租标的的权属证明仅限于出租方提供的相关地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承租方须在经营前凭上述资料办理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若由于出租方提供资料的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进行装修或制作招牌、广告和宣传的,或租赁物业在承租期间若发生渗漏、裂缝、门窗损坏等情形的,均按《租赁合同》样本约定的条款执行。

9、租赁期内,出租方同意承租方通过对外招商、分割转租等方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类经营活动;在本物业附属空间享有设置、经营和开发店招、广告位的权益。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该租赁物业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质押等行为;不得将租赁物业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质押、担保、处分;也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任何形式的整体转租、转让、转借、调换。承租期间出现的各类纠纷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不予出面协调与解决,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招租物业如存在欠缴物业费(如有)、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在交付前由出租方承担与解决,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指定物业管理方代收代缴。按轨道交通规定的商业收费标准计算费用,承租方按出租方指定时间内缴纳。商业公共区域的水、电(包括公共照明、通风、空调等设施用电)等费用(含水、电传送过程中的损耗)按照附属用房租赁面积进行分摊。

12、出租方、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租赁合同》样本约定的条款执行。

13、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竞价文件》。竞租人须认真阅读该《竞价文件》的各个文本条款,并须按《竞价文件》的要求履行报名手续,一旦报名成功即表示竞租人已充分理解并愿意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执行。

九、竞价会时间、地点

竞价会时间:2021年 12月17 日上午11:00整。

竞价会地点: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咨询电话:0579-82050709/82050710

竞价文件-附属用房(1)(1).doc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12 月8日